關於結婚證人預約所

結婚是人生的一道重要課題,必須面臨未來擁有兩個家庭的生活及家庭成員的擴增以及面臨到未來孩子出生的教育及經濟問題。

結婚課題

結婚之所以難能可貴,是因為你遇到了值得陪伴一生的伴侶。婚禮是透過儀式,將人生最重要的誓約正式對外宣告,有人透過法律公證儀式也有人透過宗教儀式用來慶祝一段婚姻的開始..但最重要的一刻就是進行法律上的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注意事項,就讓結婚證人預約所帶您一探究竟。

"一期一会"の、独特、ロマンチック、暖かく、忘れなられなく、夢のような結婚式、女の子として、誰でも一生期待しております。 自分自身一生の幸せを祈り、貴重な結婚式で、どうしてもプリンセスになりましょうよ。

結婚登記

to the world you may be just one person.
to the person you may be the world.

1.內政部為利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配合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 定結婚改採登記婚,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2.、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 事人申請之。
3. 戶政事務所依下列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申請人如授權委託他人辦 理結婚登記者,依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應經戶政事務所 核准:
(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 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 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 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 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 記。
(3)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 務所為之。但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 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 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當事人如有重病住院醫療、在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 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醫療機構、 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 記期日,該戶政事務所得於該日派員至指定地點,於結婚當事人 表達其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 記。如結婚當事人係向其他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受理地戶 政事務所得商請醫療機構、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 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協助查實之戶政事務所應當日傳送相關 文件予受理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於三日內將相關文件 正本函復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歸檔。
(4)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 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 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 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以上條例資料來源於戶政)

Don't try so hard, the best things come when you least expect them to。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什麼文件?

if you love the life you live,you will live a life of love.

(1)結婚書約正本三份
(2)需備有兩位年滿20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於結婚書約上簽名蓋章
  『結婚證人必須核對身份,無需陪同到戶政去申辦』
(3)雙方當事人須提供兩年內的兩寸半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一張
(4)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
(5)規費費用:身分證換發規費50元/張、結婚證書規費100元/張、
  戶口名簿換發規費30元/張
*以上為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
*若是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 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簽名 或蓋章。結婚當事人為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應查驗其護照 或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與外國人結婚辦理注意事項
(1)國人若已在外交部之特定國家人士(如越南、緬甸等)國家完成結婚記
   者,必須持當地結婚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駐  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2)國人與持有本部移民署核發之永久居留證及特定國家人士或特定國家以外之外國人在國內結婚者由雙方攜帶『結婚書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前往戶政辦理。在國外已辦妥結婚者,請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須同時檢附經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外籍配偶親至戶政事務所填寫,無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駐外館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

預約結婚證人


結婚最重要的文件必須帶齊之外,另外最重要的就是2位合法的結婚見證人

下載結婚證書

以下結婚證書提供下載 : 有繁體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包括未成年結婚同意書)